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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日期:2020-08-13]

根据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内蒙古师范大学及本校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2、属于教育局划定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四铺村按照与师大签订协议执行)。

二、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

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审核时间:     8月15日  上午9:00—11:30

            学府嘉苑、岭南小区、圆缘小区、四铺

           8月15日   下午15:00—17:00

            红夭子、台格斗、白彦兔

           8月16日   上午9:00—11:30

            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审核地点:师大附校大门南侧收发室  

三、审核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我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

四、录取顺序:

1、内蒙古师范大学及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2、划定片区内具有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房产证地址一致的片区适龄儿童。(注:祖父母宅基地不符合条件)

3、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自有住房,但户籍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片区入学。

五、审核材料: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及本校教职工审核事宜另行通知。

(二)片区内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准备:

1、户口本、房产证(宅基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疫苗注射登记本。

说明:

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

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三)监护人片区内有自有住房,但户籍与住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准备:

1、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宅基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疫苗注射登记本。

(四)片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准备:

1、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0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名下片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片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明:

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房屋(只限住宅)的务工人员:规范的租房合同;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0年9月1日前满一年);截止报名日期前一年的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4、疫苗注射登记本。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六、报名须知

1、家长提交的报名登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校方可要求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在资料复核过程中或入学后发现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经核查,取消入学资格。

2、报名时,家长请听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和管理规定,车辆有序停放在校门对面停车场。

3、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放弃入学需求。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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