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部门:
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关于印发< 2020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5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
(一)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初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初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证书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1份);
(5)《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左侧胶装);
(6)《办理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7)《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1份);
(8)二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两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两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首页照片粘贴处;一张粘贴在“电子注册备案表”右下角空白处;一张粘贴在“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上。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2.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9年、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查询结果”,如网上无查询结果,必须提交档案学籍证明(1份);
(5) 论文或杂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其中目录和内容只要含有本人的即可。)
(6)《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左侧胶装);
(7)《办理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8)《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1份);
(9)二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两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两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首页照片粘贴处;一张粘贴在“电子注册备案表”右下角空白处;一张粘贴在“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上。
说明: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办证基本情况表外,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排放(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装订)。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7:30
地点:党政办公室825室
联系人:玉梅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通知.docx
2.《关于印发<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zip
3._相关表格.zip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