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57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
评审申报的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根据呼人社办发【2021】57号文件精神,有关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2.在论文条件上,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4.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5.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二、评审申报办法
评审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和研究后,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3. 学校对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职级关系报有关部门申报、审核、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5:00
地点:党政办公室825
联系人:玉梅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五、其他规定
1.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将在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和控制职数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师大附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