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
评审申报的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1】39号)(附件1)执行。同时,根据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附件2)精神,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2.申报评审渠道: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执行。
二、评审申报办法
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精神(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和研究后,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3. 学校对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职级关系报有关部门申报、审核、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教师)》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申报需提前备案,备案时间截止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及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附件3)规定为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及目录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线下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到6月18日,过时不交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
1.申报备案:从即日起至6月14日(星期五)下午5:00
2.纸质材料报送:6月14日至6月18日(星期二)下午5:00
地点:党政办公室825
联系人:玉梅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五、其他规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学校重要事务微信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