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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各位教职工:

2020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且在我校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可以申报。

二、报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三)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符合条件的教师须于202011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党政办公室玉梅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慢性病材料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二)我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

四、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疾病种

1、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序号

疾病名称

1

糖尿病(无并发症)

2

高血压(未达到Ⅲ期)

3

糖尿病并发症

4

高血压Ⅲ期

2、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序号

疾病名称

1

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

2

骨髓增殖性疾病

3

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

4

精神病

5

类风湿性关节炎

6

硬皮病

7

银屑病

8

阿尔兹海默症

9

强直性脊柱炎

10

干燥综合征

11

慢性阻塞性肺病

12

重症肌无力

13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14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

15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

16

帕金森氏病

17

脑梗、脑出血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

18

再生障碍性贫血

19

皮肌炎

20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合并肝硬化

21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22

系统性红斑狼疮

23

肺纤维化

24

自身免疫性肝炎

25

多发性硬化症

26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27

中央型及混合型下肢深层静脉血栓复发需门诊长期使用利伐沙班药物治疗

28

血友病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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