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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31]

 各年级、各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突出品德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的实际贡献。严格按照《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

    (二)突出分类评价推荐。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情况,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推荐申报。

    (三)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上来。

    (四)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教研机构正副职领导)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五)加强监管,强化公开。着力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公开,接收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检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申报评定职称谋取利益,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内容申报正高级条件主要如下,细则见附件1

一、职业道德等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四、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师德楷模”、“全国师德标兵”等称号之一,同时,获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2.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及以上业务竞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同时获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冠军或一等奖,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七、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名教师。

(二)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10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120节,评课不少于20次,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

2.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校教师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从教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受到盟市级以上表彰(教研机构、电话教育教学机构教师除外)。

3.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每年在盟市范围内主讲学术讲座2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4.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1项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其中一项经过盟市级以上验收鉴定。教研员需完成2项经过盟市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受聘现岗位以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学术论文、科研报告、论文、教材或专著。盟市所在地城市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盟市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以上人员须同时承担自治区级示范课1次以上,或承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区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蒙汉双语授课教师除外)。

2.获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工程”、“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特级教师等国家和自治区荣誉之一者。

3.近10年,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之一者。

4.近10年,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名教师、自治区名校长、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民族中小学优秀教师、自治区民族教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之一,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5.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以上业务竞赛获一等奖;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二)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细则见附件2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115日(星期二)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党政办公室825

联系人:玉梅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四、其他规定

        今年中初级职称认定时间和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78号文件.docx

              2. 【2016】21号文件.docx

              3.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师大附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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