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与我校建立了劳动关系,缴纳了养老保险且个人档案在呼和浩特市有关机构存放的我校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的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有关要求如下:
1.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
2.在论文条件上,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4.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教师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申报,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和研究后,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3. 学校对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职级关系报有关部门申报、审核、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打印,该表可机打。申报高级职称该表一式十五份;申报中级职称该表一式两份);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手写,合订后须左侧胶粘成册,一式两份。请注意该表格加封皮共19页,网上的表格按页码分别显示,要注意左下角页码显示。如未显示,需点击右上角放大页面的小方块的图标。);
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专用)》(使用A3纸双面打印,该表可机打。要求近三年的考核表,一式一份。);
4.《办理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使用A4纸打印,该表可机打,一式一份。);
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使用A4纸打印,该表可机打,一式一份。);
6.《呼和浩特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皮(使用A4纸打印,该表可机打,一式一份。粘贴在普通档案袋正面。);
7.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科起点)、《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起始级别开始)、继续教育证书、专业论文著作、论文检索页以及期刊查询页、获奖证书、相关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打印)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8.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1份);
9.上述有关表格从附件3下载,除评审表、送审表、办证基本情况表无需装订,其他附件材料要以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的顺序装订成册。
注: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在附件3中有《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说明》,请参照说明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
地点:党政办公室826
联系人:卞阳老师
电话:0471—7383511 , 15247136725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条件.zip
2.评审办法.zip
3.相关表格.zip
师大附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