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专项整治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严禁教师违规补课的具体规定
(一)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对违规补课教师的处理办法
学校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将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教育法规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晋级提任及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评审等。同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取消教师资格等处分。
今后,学校将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将《承诺书》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广大教师要以对教育、对学校、对个人职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补课行为。
三、投诉方式
举报信箱:dzbgs@imnu.edu.cn
举报电话:0471-7383511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