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工龄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人员范围
2013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考录到我校工作,且来我校之前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来我校工作之前,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有编制)的,需提供: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申请表》(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2.其它材料在学校核查人事档案后视情况补充。
(二)来我校工作之前,系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申请表》(见附件);
2.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解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与原单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
(三)来我校工作之前,系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派遣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者”以及“人才储备计划”人员的,需提供: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申请表》(请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2.服务证书;
3.项目服务登记表;
4.服务期满考核表(鉴定表)。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1.上述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曾中断过工作时间的,其中断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2.
实习期间一律不计入工龄;
3.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查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上述材料需于2018年10月16日下班前交到党政办公室于淼老师处(电话:7383511);
5.非在编人员的工龄核定,后续参照人社厅对在编人员工龄的核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表.zip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8年10月10日